佛文物〔2015〕23号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佛山市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文化体育(文体旅游)局,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加快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建设,现定于2015年开展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和评定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第五批市级名录的项目必须是已列入区级名录的项目,并符合以下标准:
(一)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二)辅助材料:申报录像片、代表性图片5-8张、授权书、项目分布图、证明材料等。
(三)申报报告:由各区文化行政部门或市直申报单位向市文广新局提交申报报告,并附申报项目名单;
(四)区人民政府同意函:各区推荐的项目,由区人民政府向市文广新局出具同意推荐的公函;
(五)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公布文件:各区推荐的项目需提交该项目被公布为区级名录项目的文件。
以上材料请于2015年6月19日前报送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项目申报书及辅助材料、申报片要求报送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其他材料报送一份。联系人:张雪莲,联系电话:82280967,传真:82629026,电子邮箱:fsfy111@163.com,邮政编码:528000,地址:佛山市汾江中路43号佛山市博物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甄选,做好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工作;
(二)深入细致开展普查工作,做到不遗漏一村一镇,不遗漏一项有价值的项目,不遗漏一个有代表性的传承人,不遗漏一条细微的线索。
(三)依靠专家力量,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筛选、论证,确保项目质量。
(四)为确保第五批市级名录建立工作如期完成,请各区抓紧建立区级名录。市非遗保护中心将组织市专家委员会,对各区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提出第五批市级名录推荐项目,经社会公示后,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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