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文体旅游局关于申报第三批南海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及第四批南海区传习所的通知(正式版)
南海区文体旅游局关于申报第三批南海区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及
第四批南海区传习所的通知
各镇(街道)宣传文体办(文化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精神,有效地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我局定于2014年开展南海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南海区第四批区级传习所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代表性传承人
1、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2、在当地具有代表性,并有较大影响;
3、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二)传习所
1、有一定的活动场所。宣传展示场所应具备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对外公开的活动场所;
2、已开展相关宣传展示活动或教育研究活动;
3、有活动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操作性强;
4、有规划的组织管理,包括健全的管理制度、专职的管理人员、必需的经费投入保障、完整的档案等。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
(二)请各项目保护单位于2014年3月30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报送南海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地 址:南海区西樵镇西樵山环山路山南入口东侧南海博物馆内
邮 编:528211
联系人:谢小涛
联系电话:0757-81213117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个人或单位填写南海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见附件1)或南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申报表(见附件2),向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
(二)由项目保护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确认后,将推荐申报材料报送至当地文化站;
(三)由当地文化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确认后,将推荐申报材料报送南海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四)由南海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各保护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并实地检查验收,提出推荐名单;
(五)南海区文体旅游局(文化旅游)对推荐名单审核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做好南海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和南海区第四批区级传习所名录申报工作。
(二)认真筛选、审核,确保项目质量。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纸质文本一律以A4纸印制,不可漏项;
2、被推荐传承人照片不少于3张,传习所照片不少于4张,用相纸印,纸粘在推荐表或申报表内,并附电子照片;
3、除不能做成电子版的辅助材料外的其它上报材料均需上报电子版,被推荐传承人身份证扫描或相机拍摄成电子版。
4、所有申报材料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一经发现有虚假申报者,取消评审资格。 以上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一式3份,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附件:1. 南海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2. 南海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申报表
佛山市南海区文体旅游局
202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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