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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7〕22号)、《佛山市南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文广旅体〔2019〕38号)的文件要求和相关规定,结合我馆开展文物藏品征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制定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如下:
  一、藏品入藏标准
征集工作将主要围绕反映南海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可移动文物和资料、具有较高文物价值的古代和近现代艺术品及工艺品等方面的文物藏品来开展,重点征集具有典型代表性的精品和能够填补馆藏空白的藏品。具体如下:
  1、南海地区有代表性的古代文物,如西樵山石器、明清铸铁产品等。
  2、南海近现代不同历史时期艺术品、工艺品,如广绣、香云纱等。
  3、南海历史上不同时期文化名人的遗物、作品、手稿等。     
  4、反映南海近现代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典型文物资料。
  5.南海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信息载体。
  6.反映南海近现代发生的重大事件的相关实物、资料。
  7.反映南海改革开放以来发展状况的重要实物、资料。
  二、征集工作流程
  1、馆藏研究部根据年度征集计划寻找征集线索,获得征集线索后了解拟征集物品的具体情况,并根据了解到详细资料向主管领导申请开展征集工作,落实征集意向;
  2、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开展征集工作后,征集人员向意向征集物品所有人暂借该批物品,并委托广东省文物鉴定站或鉴定专家库专家进行鉴定、核定征集参考价;
  3、根据鉴定评估意见,若具有收藏、展示和研究价值的,将鉴定意见报征集办、征集领导组审批同意,后与物主议定征集价格、签订征集合同;若鉴定意见为不具收藏、展示和研究价值或征集价格未能达成一致的,则将暂借物品退回物主。
  4、按财务规定支付征集款项后,采集该宗文物藏品信息登记录入藏品账册及固定资产系统,并将藏品按规定处置后存放到相应库房、柜架中保管。
  5、在征集过程中,需同步做好《佛山市南海区博物馆藏品征集审批记录》和《南海区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