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3年佛山市南海区博物馆藏品征集计划

  为更好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见证南海地区的历史文化发展,促进南海文博事业发展,进一步完善藏品体系,拓宽研究方向,丰富陈列展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办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等相关要求,制定我馆2023年度藏品征集计划。
  一、征集范围
  1.反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的见证物及流失海外中国文物。
  2.反映南海地区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可移动文物和资料、南海地区生产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典型文物资料、具有较高文物价值的古代和近现代艺术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信息载体等。
  3.配合南海构建“三带三区”文化发展新格局,征集与“郁水官驿文化带”、“桑园围文化带”、“省佛通衢文化带”等相关的典型文物、历史资料等。
  4.配合陈列展览业务开展的需要,征集石湾窑壁挂类文物。
  二、征集方式
  1.接受捐赠:坚持自愿捐赠原则,接受单位、个人、社会团体捐赠。
  2.征集购买:对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出售的藏品,由我馆组织文物专家对拟收购的藏品进行鉴定、估价,与收藏者签订协议后进行征购。
  3.接受相关部门的移交、调拨:公安、司法、工商、监察等机关在查处案件中收缴、罚没的有关文物,通过有关手续进行征集并做好移交工作。
  三、征集要求
  1.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收藏单位或个人对藏品的合法性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2.收藏单位或个人所提供的藏品信息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征集流程的藏品,在未收到我馆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批次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3.经我馆初选拟征集藏品,经鉴定、评估后,商定具体征集事宜。对鉴定不符合收藏要求的藏品,按照合法程序退还。提交信息材料不予退还。
  四、征集程序
  根据《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佛山市南海区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鼓励社会各界向我馆提供藏品征集线索。
  2.鼓励捐赠藏品。凡接受捐赠所得的藏品,我馆将为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并将根据我馆藏品情况和展览安排,在相关专项展览中展出。
  3.藏品征集工作由我馆馆藏研究部具体负责。有意者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介绍或提供藏品的具体情况,如:名称、质地、年代、尺寸、现状、简要描述、照片及提供方式(无偿捐赠、征集购买)等。
  征集电话:0757-81080116
  联系人:韩莫菱 任爱棋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西樵山南门入口处东侧南海博物馆
  联系邮箱:1235456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