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存温湿度环境要求
从上述表中可以看出,文物存放环境分两大类,即无机质类文物和有机质类文物:
1.无机质文物的存放环境总体为:温度:14—24℃,相对湿度 30—55%, 光照度:150—300 Lux,大气环境要求清洁,无灰尘、无酸性气体;
2.有机质类文物的存放环境总体为:温度:14—20℃,相对湿度 50—60%,光照度:50Lux,无紫外线,大气环境要求清洁,无有害性气体,防尘、防虫、防霉;
3.由于无机质文物与有机质文物的存放环境要求不同,在考古工地条件许可的前提下,文物临时库房应该是两间房屋以上,将无机质文物和有机质文物分开放置,同时分别进行不同指标的调节与控制;
4.如果条件不许可,只能有一间文物库房,就要根据当地主要环境特征来确定临时库房的执行指标。如果当地主要环境适合有机质类文物保存,就将有机质类文物保存环境作为临时库房的主要环境。把无机质文物放入文物柜或文物箱内,进行小环境控制,反之亦然。如果出土的大宗文物是归属某一类文物,就根据该类文物的需要制定临时库房主体环境标准。